炎炎烈日下,一个穿着破破烂烂的乞丐躺在路边,他一张满是细小疤痕的脸上满是泥巴,嘴角还残留着些许留作晚餐的包子屑,他浑身散发着汗馊味,他的眼神迷茫又沧桑,或许,在他蜷缩的身体正前方,还有一只缺角的破碗摆着,如此一来,装备就齐全了。
任何一个人,哪怕是非常细心的侦探路过,也未见得会朝路边的这个可怜乞丐多看一眼,除非,那是一个极其富有同情心的侦探。
不可能会有人把乞丐和杀手联系到一起。
大约傍晚时分,一辆黑色的捷达驶了过来,当捷达驶入到歌舞厅门口停滞时,当车门开启后,歌舞厅老板王大同和幺鸡以及他的两个马仔,下了车。
当幺鸡下车的那一刹那,乞丐眼神无比明亮起来。
“老板。”
乞丐喊了一声,爬了起来。
“有人喊我?”
王大同和幺鸡等人回头,乞丐也起身,慢悠悠地走了过去。
“这哪来的乞丐,胆子还挺大的。”
王大同转过身,看了乞丐一眼,叉着腰说。
幺鸡扫视乞丐一眼,手伸进马仔的裤兜里,随手抓了一把零碎钱,也不看数,随手甩在乞丐脸上,并指着乞丐的脸,说:“滚蛋!”
当幺鸡轻飘飘的,用俯瞰的语气说出滚蛋这两个字时,他或许做梦也不会想过,他将因此迎来人生的谢幕演出。
乞丐伸手入怀,当幺鸡撒出的零钱在乞丐脑门飘扬时,乞丐插入怀里的右手已经掏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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