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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我请吗?
-----正文-----
二十九
至近至远东西,至深至浅清溪。至高至明日月,至亲至疏夫妻。
李治的这首《八至》,曹芬原本是不认识的。她是在嫁给了赖启华,且已经为他诞下一子一女以后,某个暗沉的夜里,收拾着地上被砸碎的瓷碗,而手由瓷碗碎片划破一个口子以后,才流着泪,从手机里找到了这篇慰藉。这个叫李治的人是何其智慧!向来不喜文字的她,把这首诗很快抄录下来,跟她的账本放在一块。以后每到了赖启华犯病的时候,她就翻出来看,一遍又一遍,她背下了这二十四字的真言。赖启华骂她,她背:“至近至远东西”——扇她,“至深至浅清溪”——咬她,“至高至明日月”——揍她,“至亲至疏夫妻!”
曹芬的心灵,在日益频繁的殴打中逐渐麻木。以前她会哭,会叫,甚至撕咬回去,用尽她全身的力量去反抗赖启华的暴力。然而,这反抗终于在一次次的消耗里走到了尽头。不知从哪次起,她不再哭闹,而只是憋着气,数数,一下,两下……赖启华总是在曹芬数到二十以前结束他的征伐,而大汗淋漓地去洗手间,呕吐。曹芬掌握了这个规律。她告诉自己:且忍着吧!二十下,也就是眨眼的功夫!还有什幺办法呢?有那三十多万吊着,她离不开这个男人。虽然她也偷偷问过街道办的干部,知道这钱没有出给赖启华的必要,但那就得去法院打官司了。她是个胆量小的老实人,平日里连毛虫都不敢欺负,怕造了多余的罪孽;而打官司,就好像她犯了什幺事儿似的,那是绝对的不可!更何况,打官司就要找律师了。她没有钱,也没有工作。她的钱和她的工作都因为她的出嫁而上交给了丈夫,而只得到一点零花。再说了,她就是有钱,也往往不会想到自己身上。她家里还有两个弟弟。尽管他们说过,自己不要姐姐的钱,但她还是挂记他们,省下来的三瓜两枣也全打了过去。她现在是真的身无分文。尽管她不乐意承认,但她确实是社会里那类被批判为毒草的女人。她们的无限贴心,实际是一厢情愿地在贬损自己。尽管她们不要求别人同她们一样,作践自己;但她们的内心无疑是瞧不起一切不能安守于家庭的女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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