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不觉得我们有什幺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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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胸膛上的肌肤,大概都是相差无几的。桃红色的薄层,从内到外散着香甜的温热。鲜红的心脏就在其下四公分左右的距离跳动,持久而稳定,就像从未考虑过终结。而一把好的匕首,就该能一次性利落地穿透哪怕是厚厚毛皮衣服下的肌肤,扎入心脏。再反手一拧,像拧一个无关紧要的开关,让那一直在跳动的东西骤然停歇,让它的主人张大他惊愕的瞳孔,让本就不该存在的声音阻塞在喉咙。然后抽出匕首,血滴下来,断绝生机的身体倒在暗影里,匕首消失在腰间的鞘中。
那是一把铁质匕首。普通的制造,普通的维护和打磨,没有附魔,甚至穿不透质量稍好的轻甲,也就只配用来撬锁。当然,这是对那些普通的盗贼来说。而他,墨瑟·弗雷,盗贼公会的会长,只是倚靠着阴影,就能轻易取走毫无防备的人的性命……用这种大街上随处可见的垃圾货。
也不是没有想过换一把武器,布林乔夫送过他一把玻璃岩的匕首,他收下了,只是放在腰间总觉得重量不习惯,没过几天就又把自己的铁匕首请回了正宫之位。他从不是什幺艰苦朴素的人,身边美酒豪宅女人常有常新。布林乔夫问他,他说可能是这把武器陪伴他将近三十年,意义重大吧。
“念旧不是坏事。”布林乔夫对他说,“不过我还是希望你换一把武器。会长的安全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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