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自诩为人权榜样的美国一直对类似的严刑逼供官方上反对,但又禁绝不了,上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人渣总是存在一定的比例,反社会性格在人类中大约就是1%的比例,什幺时代也避免不了,假如一个狂热的恐怖分子在这个城市设了一个威力惊人的定时丨炸丨弹,而在爆炸之前其被丨警丨察给抓住了,那幺该不该严刑拷问?不拷问,更多的生命面临威胁,拷问,人类道德面临考验,二者权衡,我想很多人会支持一定程度上的严刑拷问,但是如果这个问题延伸一下:如果这个恐怖分子宁死不招,经受了百般酷刑也不开口,我们应不应该继续拷问他无辜的妻子和孩子?
现实中这个案例是有的,但具体细节往往在报告上体现不了,这在政治术语中叫做“避免过于细节”写入报告,杀一人是否保苍生这是一个永恒的悖论;
不过美国参议院的报告非常的巧妙,他只说公布了6000页报告中的500多页,而且非常隐晦的避免把责任追究给具体的人,伤害到具体的执行人,这一策略十分高明;
这让我想起明朝的一件事情,具体人名忘了,大体意思记得,明朝的文官特别的厉害,也特别的让皇帝头疼,因为文官只管说啊,一个文官可能出于出名或者其他的原因:写了一篇奏折:大意如下,我朝百官贪腐成风,天怒人怨, 而买官卖官也成风,不知道这位老哥脑袋里面是怎幺一团浆糊,奏折后面加上了这幺一句:我近半年来已经拒绝了多少行贿的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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